中新網南陽1月10日電(劉鵬)河南南陽市公安局10日就網曝“南陽警官鄭州街頭開警車護送糾紛公司老總”一事,通報了對涉事民警的查處結果:因違規使用警車及在職期間違規在企業任職、參股,南陽市公安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局民警辛宏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責令其所任職的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檢查,通報全市批評。
  7日,有網友微博曝料稱,“2014年12月26日晚6點半左右,河南南陽民警辛宏,駕駛牌號為‘豫·R3332警’的制式警車,為河南當地一房企老總劉某‘護駕’。當時,該企業老總被討薪者圍住。在欲離開鄭東新區景峰豪悅酒店時,警車被討薪者圍堵。爆料者稱,警車強行啟動,撞倒一討債者,車門未關,並連續強闖兩個紅燈。警車在行駛2公里後被攔截。爆料者還稱,辛宏身為警察,不僅擔任上述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職務,還是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
  南陽市公安局8日公開回應稱,在查明該局民警辛宏公車私用的事實後,已於1月7日對其採了取禁閉措施,並於隨後在鄭州警方的協助下,對網友舉報辛宏的其他問題展開調查。
  兩日後的1月10日,南陽市公安局通報了關於此事的調查結果及對涉事民警辛宏的處理決定。通報全文如下:
  辛宏,男,現年54歲,漢族,中共黨員,系南陽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2014年12月26日,辛宏私自駕警車到鄭州辦事。當日,河南省可豐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素芬多次給辛宏打電話說有事,請求辛宏到景峰豪悅酒店幫忙,18時許,辛宏駕警車趕到酒店,在門口見到劉素芬、張某等人拉扯,便駕警車拉劉素芬離開現場,發現有人開車追趕即停車撥打110報警,經鄭州市警方調查,查明劉素芬此前曾幫助處理牛某等人與其前夫任某的一起經濟糾紛,當日牛某等人因找不到任某便纏著劉素芬不放,劉素芬遂請求辛宏幫忙。2014年12月27日雙方就26日的糾紛達成諒解協議。
  經查明,辛宏2014年12月26日違規使用警車,介入他人糾紛造成不良影響,且作為人民警察違規在可豐置業擔任副總經理,並且在2014年7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系匯豐資產管理公司股東,針對其嚴重違規違紀行為,1月9日,南陽市公安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定做出嚴肅處理:給予辛宏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責令仲景派出所做出深刻檢查,在全市通報批評。
  南陽市公安局表示,從嚴治警是南陽市公安局一以貫之的方針,對發現的民警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遷就,並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網友繼續對南陽公安工作予以監督和支持。(完)  (原標題:南陽“護駕”老總民警被行政降級 任期曾參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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